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章程》、《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经过与下属各专项基金和培训机构的友好协商,并报请理事会通过,已经与部分专项基金和培训机构解除合作,公示如下:
1.中华公益基金2.三农特别专项基金
3.爱中华基金
4.民族少儿文化艺术专项基金5.两岸四地专项基金
6.学前教育基金
7.爱丽丝艺术学校
8.培训一部(老艺术家中心)
9.书画研究院
10.和乐书画院11.山东分会筹备处
12.教育基金
13.阳光教育专项基金
14.国学基金
即日起,以上专项基金和培训机构不再属于我会下属机构,不得以我会下属机构的名称开展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