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地区(当天返回)内差旅费按标准包干使用,每人每天补助50元,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一并发给。
2、远途出差需搭乘飞机的,须经会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原则上只坐单程)。未经许可,费用自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机票。
3、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4、出差住宿标准和乘车等标准详见《工作人员交通、住宿费标准一览表》,超额部分20%自理。
5、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市内每人每天15元,市外每人每天25元。凡连续乘火车12小时(含)以上的,在途期间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5元。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伙食补助费:
地区/人员 |
特区/直辖市 |
省会城市 |
省辖市 |
县级市及以下 |
会长 |
实报实销 |
|||
其余人员 |
60 |
50 |
50 |
50 |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基金会如实申报,每人每天按伙食补助表价位凭接待单位行政事业收据和发票据实报销。
6、交通费开支: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如乘坐硬座则发给补助(乘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60%发给,乘特快列车的发给50%);
交通工具标准:
工具/人员 |
飞机 |
火车 |
轮船 |
长途汽车 |
出租车 |
会长 |
普通舱 |
软卧软座 |
一等舱 |
实报 |
实报 |
主管 |
预申请 |
硬卧硬座 |
三等舱 |
可乘 |
预申请 |
其余人员 |
预申请 |
硬卧硬座 |
三等舱 |
可乘 |
预申请 |
住宿费
基金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地区/人员 |
特区/直辖市 |
省会城市 |
省辖市 |
县级市及以下 |
会长 |
实报实销 |
|||
主管 |
260 |
200 |
180 |
150 |
其余人员 |
240 |
180 |
160 |
130 |
7、出差报销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借用的差旅费在出差回来一周内必须结清。逾期不结清者,财务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并予以通报。
8、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另计。
9、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10、差旅费凭据实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