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基金必须是基金会的长期项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单独以自身名义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二、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 且无权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约,对外签署文件及协议等均以基金会公章为准。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