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标准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9日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标准

 

 

第一部分 出国(境)经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因公出国(境)的原则

一、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访,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邀请,或以组团方式。

二、凡申请因公出境的必须持有境外组织的邀请信函,或学术交流会议通知、合作项目书(合同)等正式的书面文件。

三、凡因公出境必须执行报批申请程序,一律按本规定的《因公出境任务申请报告》按计划程序执行。

四、对行前商定的公务活动要周密安排准备,不得随意更改、取消。

五、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和宴请。

第二条 审批流程

一、申请出国人员应事前将邀请函、行程安排或会议相关资料呈报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

二、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按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三、出国人员在回国后应递交出国小结,与本会其他工作人员分享出国心得。

第三条 经费标准

一、国际差旅费标准参照财行〔2013〕516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标准如涉及专职人员是国家公务员,则该人员的费用和报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所涉及的费用由公务员的上级领导批准。

三、公杂费包括除了住宿费及伙食费、交通费以外的一切费用。

 

第二部分 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会车辆管理,规范车辆报废与购置行为,保障本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基金会车辆有效使用,节约车辆费用开支,使本会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务车辆:小轿车、商务车等。

 

第二章  报废及购置

第三条 车辆报废标准

一、正常报废标准:轿车累计行驶达60万公里;

二、非正常报废标准:

(一)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 原车车型被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造成车辆无法修复的;
    (二)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三)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四)因特殊情况需报废,经由定点维修企业出具车况证明并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现场认证取得共识。

第四条 车辆报废程序

由运营管理部行政总监、财务总监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后,报秘书长审批,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车辆报废。

第五条 车辆购置标准
参照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车辆目录,原则上应配备国产小汽车,严禁购买进口车。

第六条 需购置新车辆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务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进行配备。

第七条 车辆购置程序

车辆购置时,首先须填写《车辆购置申请表》,由运营管理部行政总监、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报秘书长审批,秘书长办公会议决议通过,并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购置。

凡不按规定进行车辆报废、购置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管理

第八条 运营管理部管理日常运行车辆工作。车辆主要为开展各项行政、业务服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调度安排,车辆由运营管理部统一调度和维修管理。

第九条 车辆使用范围

一、本会领导及因公办事人员到市内、各区各县公务,可以使用车辆。

二、外地重要来宾和有关单位的来宾,其用车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安排。

三、外单位借用本会车辆,须报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出。但车辆必须由本会司机驾驶,借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借用方全部承担。司机不得私自借出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条 车辆的管理

一、每天下班后和节假日,除领导用车外,其他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因故确需在其它地方停放,须报运营管理部行政总监批准。非工作时间司机不得独自开空车回家。

二、司机不经批准,不准擅自调换车辆,更不准将车辆交其他人员使用。

三、司机因故请假,应将车辆钥匙交回运营管理部行政负责人。

四、司机应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严格按机动车操作规范驾驶车辆,严禁违规驾驶车辆。

五、司机在车内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车辆加油和路桥费管理

一、市内加油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凭油本加油,专车专用,严禁为其它车辆加油,确因特殊情况须在指定加油站以外加油的,须经运营管理部行政总监同意,并开具正规的发票;出车在外地加油,应根据需要酌量加油,并开具正规发票。

二、司机出车所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报销附派车单,长途出车费用报销要求一趟一报,原则上报销的票据只包括过路费、油费、停车费,过路费按其经过的收费站计算,油费按实际加油量计算,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住宿费、餐费须有关基金会领导同意,否则,此类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一、司机出车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二、出车前司机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车辆是否完好,状态是否正常,若有问题,应立即报修。严禁开带病车。

三、行车中,如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驶。对处理不了的,应立即送修,同时报告运营管理部,严禁带病行驶。

四、行车时,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

五、司机严禁酒后开车。如因酒驾(或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及其他事件,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并调离原岗位,醉酒涉及刑事案件的依法处理。

六、司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管理

一、司机要爱护、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建立车辆保养档案(一车一档案),定期保养与维修,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二、实行车辆定点修理和保养,需正常修理和保养的车辆,由司机写出申请,报运营管理部行政总监审批。

三、车辆发生事故维修,应及时联系车辆管理员及保险公司,并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点尽早修理,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司机垫付或据保险公司事故受理单向本会借款支付,待本会收到理赔款后由司机领款或冲账。

第十四条 司机行车补助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出车,司机每次行车补贴50.0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除特殊原因,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予以报销补助。补助金额列入工资总额中。

 

第三部分 招待费用标准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会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用开支的管理,本着合理开支、节俭的原则,保证基金会对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本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合作单位考察、指导、调研、参观;

二、本会接待的海外理事、捐赠人、理事、合作伙伴等;

三、受本会业务相关部门安排来访的人员。

第三条 招待费用的开支范围

主要指本会对外接待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第四条 招待费用列支标准

一、部门单次招待费用标准上限不超过100元/位,合计总额不超过1000元, 并由各部总监审核,最终由副秘书长审核批准。

二、总监以上单次招待费用标准上限不超过150元/位,合计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最终由(副)秘书长审核批准。

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招待事项,应事前向秘书长申请审核同意后,副秘书长方能批准。

第五条 陪同人员数量

陪同人员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如有特殊接待情况,应事前向本会秘书长申请同意。

第六条 招待场所及内容规定

以就近原则接待来访人员。

第七条 招待费用的审批权限

一、各部的招待费用,由副秘书长负责审批。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用应使用合法的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本会员工在外出差,出差期间的招待费用应事前预计并完成审批手续,如发生未能预计的招待费用或特殊的招待费用,应在接待之前与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进行电话沟通,得到口头同意后方可进行,事后应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九条 人员的招待费用在报销时,先由其本部门总监或副秘书长审核,再由财务部门复审,最后报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批。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