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电子印章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1日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电子印章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基金会办公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电子签章的使用和管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及其原始彩色打印稿与加盖实物印章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基金会电子印章使用范围:电子印章仅限于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捐赠证书、感谢函和邀请函四类行政类文件;有关人员招聘、安排和奖惩等人事类文件、合同等业务类文件,以及未涉及的其他文件均不得使用电子印章。

第四条 需要使用电子印章的部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编码后登记用章,用章文件在办公室留存归档。

第五条 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公文必须不可更改。

第六条 电子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其使用、管理与实物印章一致。使用时要严格履行审批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使用电子印章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