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章程》、《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专项基金因协议到期,现解除合作。
1. 文化民族传承专项基金
2. 扶贫基金
3. 亮瞳专项基金
4. 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专项基金
5. 掌门1+1
6. 绿梦文化艺术专项基金
即日起,以上专项基金不再属于我会专项基金,不得以我会的名称开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2020年9月22日